文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规定
日期:2023.05.1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提升研究生培育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和《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应取得的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申请博士学位所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本人署名单位应为河北大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扩展版或集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境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仅限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成果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等。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2. 以第一作者在校定一类出版社或核心出版社出版所在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

3. 主持或参研(排名前三)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或省级纵向课题或经费不少于2万元的其它纵向课题1项。

4. 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四或三等奖排名前三;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二、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不作为免除匿名评审的依据。

三、有关说明

(一)创新性成果取得时间应在研究生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的立项时间或结项时间应至少有一个在培养期内。

(二)期刊论文

1.被SSCI、SCI(SCIE)、EI或A&H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CSSCI期刊的认定参照南京大学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本;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均以文章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

2.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只按一种语言版本计1篇次。学术期刊论文被不同数据库收录,只按最高级别计1篇次。

(三)有影响的出版社包括:

1.校定一类专著出版社,仅指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

2.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研究的《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所列举的“核心出版社”。

(四)科研项目

1.项目认定时需附项目主管机构下达的批文或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结项证书。

2.科研项目获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中“落款日期”为准,结项时间以结项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五)科研成果奖

1.规定中所列奖项仅限由政府颁布的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2.规定中所列奖项的获奖年度按颁奖证书中的编号年份或颁奖证书中的“落款日期”确定。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计1次。

四、本规定自2022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21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可按照此规定执行,亦可按照当年入学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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