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及我校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硕博连读是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只在校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录取后必须在本校攻读博士研究生,不得报考外校博士研究生。
3.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面向二、三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需同时满足)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书面推荐。
3. 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4. 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6.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报名与选拔程序
1. 硕博连读生的报名选拔时间为每年的10月。
2.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3. 两名原硕士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意见——《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1名本专业硕士生导师与拟接收博士生指导教师)。
4.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和展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对于跨一级学科申报的申请人,考核小组应通过面试或笔试的形式对申请人所申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科研潜质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最终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5. 学院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推荐的硕博连读生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通过审核确定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在本学院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6. 硕士研究生在确定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但要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在次年9月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五、培养与管理过程
1.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一致。硕士研究生在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即确定博士生导师,参与相关的科研活动,并对博士生研究课题开始调研工作。
2. 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长培养期限为8年(含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至少3年)。
3. 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籍后,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不再进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4.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1篇专业CSSCI文章。
5. 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六、其他
1. 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占用学院本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在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同时,导师及各学院应统筹考虑公开招收博士生的名额指标。
2.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保留硕士学籍,不做硕士毕业论文,不参加答辩,不授硕士学位。
3.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后因故无法完成博士学习者,或未通过中期考核被淘汰者,可申请转为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批准后其学籍与学位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其应返还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 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能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5. 定向、委培学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经原单位批准同意。
6.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可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 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
七、本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八、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为准。
附件:
1、硕博连读选拔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书.doc
2、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