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日期:2023.12.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文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组织机构: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双新 刘文敏

副组长:李致 武文杰

 员:李彦洁 张志勇 张瑜 高永 李进书 智延娜 杨青芝

 书:樊中红

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课程学分认定等工作。

(二)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

 长:张丽

副组长:康翠迪

 员:齐霄鹏 周宇婷 韩晓雅(学生)

监察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2023级在校本科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能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一)古典文献学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3人。

  (二)中国语言文学类接收转专业学生12人。

  (三)“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1人。

第四条 录取办法

  (一)学院按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院选拔考试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转专业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学院选拔成绩面试和笔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成绩测算公式:最终总评成绩=在校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30%+学院选拔考试成绩*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一)考核时间: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报名和考核。

(二)考试形式:笔试加面试,其中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三)考核内容:笔试考查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面试考查文学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公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三)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面试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及总评成绩,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3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文学院

                                   2023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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