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文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日期:2024.01.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为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需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选拔机制,在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属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一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

(二)学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学院各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招生导师

具有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名额

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4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非应届考生须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直接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至少1篇。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好。

其他报考条件考生可参见《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38号)及相关招生学院于学院官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五、申请材料

(一)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二)《河北大学文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读博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四)专家推荐信及承诺书。推荐信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五)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得参加考核。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31日。考核拟定于2024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和河北大学文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七、申请程序

(一)考生在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统一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二)考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或邮寄至文学院办公室,PDF扫描件发送至学院邮箱。电子邮件命名为“姓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PDF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学术审核成绩。学术审核成绩不足60分不能进入考核阶段。(计分标准见“考核办法”第(二)条)。

(四)学院根据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

(五)学院通知考生审核结果。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

八、考核办法

各二级学科博士点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招生导师原则上应参加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包括外语测试(笔试)、学术水平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几个部分。其中学术水平测试由学术审核成绩和专业课笔试两部分组成。

(一)英语。笔试科目,由文学院统一命题,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

(二)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学术审核和专业笔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学术审核成绩包括前期研究成果(侧重往届考生)或学术素养(侧重应届考生)考核(60分);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考核(40分)。专业笔试,由各二级学科博士点命题,专业课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术审核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为专业能力考核最后成绩。

(三)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打分采用A、B票制。招生导师在A票上打分,其他面试成员在B票上打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A票分数×60%+B票分数平均分×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总评成绩=专业能力考核×50%+综合能力测试×50%。总评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总评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评成绩录取。

九、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合作交流、心理健康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素质考核

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尤其是考察考生的专业著作阅读数量、理解能力、评述能力。应用性学科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考核内容为专业外语,语种仅限本专业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

十、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十二、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文学院办公室:0312-5079302;联系人:耿老师

邮箱:hbu_wxy@163.com

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河北大学文学院

邮政编码:071000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3518

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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