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4级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日期:2026.09.1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及《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级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工,特制定文学院2024级院内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院内各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3518。

1.领导小组

组长:陈双新 刘文敏

成员:李致 武文杰 陈寒光 田建民  智延娜

2.工作小组:

组长:李致

成员:武文杰 李彦洁 张瑜   王彩梅  李进书   高永   智延娜   杨青芝  周宇婷 樊中红

3.监察小组

组长:陈寒光

成员:蒋静忠 张芳 刘鸽  于广杰  袁志刚   2024级各班学委

二、接收计划:

汉语言文学专业5名;古典文献学专业1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名。

三、报名资格:

1.2024级在校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2.必修课全部合格;

3.无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学院内转专业时,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五、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于9月16日前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9月17日前在学院内公布。

2.学院于9月17日前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申请院内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于9月18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所在学院。学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9月24日11: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布正式接收学生名单,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院内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七、本工作实施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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